天水訟6+++

(訟,爭曲直於官有司也):有復,(xù,空出,使空虛)(使安定)(中心,中央),吉;(通「終」,表示對事物性質和特點的確認,相當於「終究」、「畢竟」)兇,利用(進見;會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訟》卦象徵打官司:有心回歸,就空出位置使中央安定,吉祥;(爭訟)終究恐懼不安,利於採取進見大人讓其明斷的方式來解決,不利於涉越大河巨流。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象傳》說:天西轉與水東流相違背而行,象徵(不和睦而)打官司;君子因此辦事先考慮其初(因導致果,應該一開始就杜絕爭訟的因)。

【初六】不(泛指長,兼指時間和空間)(表示指示,相當於「此」、「這」)事,(數量小,不多)(議論,談論,非議),冬吉。

不久纏於打官司之事,小有非議,終究吉祥。

【九二】不(能夠)訟,(1、歸,返也;返回,回到本處)(用在主語、謂語之間以強調主語,含有「竟然」、「卻」之意)(bū,逃走、逃亡);其(yì,古代稱侯國為邑)人三百戶,無(通「眚」,災難,自然的或人為的嚴重損害)

不能夠打官司,返回後竟然逃亡;其侯國三百戶人家,沒有災難。

【六三】食舊德(1、為謂先人的德澤,往日的恩德。2、指德高望重的老臣。3、昔日的德行善績),貞厲;或(參與其事)王事,無成。

靠德高望重的老臣庇佑混口飯吃,固守正道以防危險;或參與輔助君王的事業,不以成功自居。

【九四】不克訟,復(則,那就)(指生死、貧富和一切遭遇)(通「渝」,變更、改變)安貞(安守正道)吉。

不能夠打官司,回歸(正道)則命運會改變,安心固守正道吉祥。

【九五】(1、通「公」,公開地,明白地。2、打官司),元吉。

公斷官司,至為吉祥。(此爻陽居陽位,又兼居尊位,故能中正剛直,行中正之道,即卦辭中所提「大人」,也就是明斷訟事的大人。)

【上九】(指示代詞。泛指某人、有的人)(賞賜)般帶(鞶帶,皮製的大帶,為古代官員的服飾)終朝(zhōnɡ zhāo,整天,一天)(chuāi,藏,藏物於懷)之。

有的人(借打官司)獲賞賜鞶帶(官服),一天三次藏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