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讼6+++

(讼,争曲直于官有司也):有復,(xù,空出,使空虚)(使安定)(中心,中央),吉;(通“终”,表示对事物性质和特点的确认,相当于“终究”、“毕竟”)兇,利用(进见;会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讼》卦象征打官司:有心回归,就空出位置使中央安定,吉祥;(争讼)终究恐惧不安,利于采取进见大人让其明断的方式来解决,不利于涉越大河巨流。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象传》说:天西转与水东流相违背而行,象征(不和睦而)打官司;君子因此办事先考虑其初(因导致果,应该一开始就杜绝争讼的因)。

【初六】不(泛指长,兼指时间和空间)(表示指示,相当于“此”、“这”)事,(数量小,不多)(议论,谈论,非议),冬吉。

不久缠于打官司之事,小有非议,终究吉祥。

【九二】不(能够)讼,(1、归,返也;返回,回到本处)(用在主语、谓语之间以强调主语,含有“竟然”、“却”之意)(bū,逃走、逃亡);其(yì,古代称侯国为邑)人三百户,无(通“眚”,灾难,自然的或人为的严重损害)

不能够打官司,返回后竟然逃亡;其侯国三百户人家,没有灾难。

【六三】食旧德(1、为谓先人的德泽,往日的恩德。2、指德高望重的老臣。3、昔日的德行善绩),贞厉;或(参与其事)王事,无成。

靠德高望重的老臣庇佑混口饭吃,固守正道以防危险;或参与辅助君王的事业,不以成功自居。

【九四】不克讼,復(则,那就)(指生死、贫富和一切遭遇)(通“渝”,变更、改变)安贞(安守正道)吉。

不能够打官司,回归(正道)则命运会改变,安心固守正道吉祥。

【九五】(1、通“公”,公开地,明白地。2、打官司),元吉。

公断官司,至为吉祥。(此爻阳居阳位,又兼居尊位,故能中正刚直,行中正之道,即卦辞中所提“大人”,也就是明断讼事的大人。)

【上九】(指示代词。泛指某人、有的人)(赏赐)般带(鞶带,皮制的大带,为古代官员的服饰)终朝(zhōnɡ zhāo,整天,一天)(chuāi,藏,藏物于怀)之。

有的人(借打官司)获赏赐鞶带(官服),一天三次藏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