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雷筮嗑21+++

(通「噬」,咬、吃)(噬,咬。嗑,合。筮嗑,口中有個東西間隔著,梗塞著,咬之後才能合上,有筮而後嗑的意思):亨,利用獄。

《筮嗑》卦象徵咬合:(消除口中窒礙梗塞之物亦即去間而得)亨通,利於施用刑法。(筮嗑,震下離上,謂頤中有物,嚙而合之。象徵以刑法治國。亦象徵市集聚合天下貨物以交易。)

《象》曰:雷電,筮嗑;先王(古代帝王。一般特指歷史上堯舜禹湯文武幾個有名的帝王)以明罰(通「飭」,整治;整飭)法。

《象傳》說:雷電交擊,象徵咬合;古代帝王因此嚴明刑罰,整飭法制。(本卦取象「筮嗑」,是擬喻於「頤中嚙物使合」,其義則重在「用獄」。所以《大象傳》以「明罰敕法」闡述卦旨。雷動而威,電動而明,二者合而其道章也。用刑之道,威明相兼。若威而不明,恐致淫濫;明而無威,不能伏物,故須雷電併合而筮嗑備。)

【初九】(同「勾」,彎曲)(古代刑具。枷械的統稱)(淹沒)(古同「趾」,腳;腳趾頭),無咎。

勾垂的刑具淹沒了腳趾,沒有災禍。(初九在卦之初,處無位之地,象社會底層的「小人」,亦即「禮不下庶人」的「庶人」。「句校滅止,無咎」這一爻是針對小人而言,小人重視利害,不在乎仁義不仁義。小人有了過錯,不給他一點厲害,他是不會改的。對小人的最好辦法是「小懲而大誡」,在他犯有輕微過失的時候,及時給予適當的懲罰,使之改惡遷善,不會過失發展到嚴重的程度。這樣做,看來是懲治了他,其實是挽救了他,是小人之福。)

《象》曰:「句校滅止」,不行也。

《象傳》說:「勾垂的刑具淹沒了腳趾」,這樣就不至於再前行重犯過失。(「屨校滅趾」,使罪人不得行走。這是表面意思,實質上是通過「屨校滅趾」這輕微的懲罰,警戒罪人勿在罪惡的路上走下去。)

【六二】筮(膚,肉也)滅鼻,無咎。

(施刑恰當)咬嚙肉皮沒了鼻子,沒有災禍。(「膚」是指連著皮膚的肥肉,大口咬食將會使鼻子沒入其中。六二不是受刑人,而是用刑人,所以雖然手段不雅,還是「無咎」。六二何以如此吃相不雅?原因是「乘剛」。它凌駕在初九之上,乘剛者自身不順,又須用刑於剛強之人,所以不太計較手段。)

《象》曰:「筮膚滅鼻」,乘剛也。

《象傳》說:「(施刑恰當)吃肉沒了鼻子」,是因為六二乘凌於剛強者之上(必須用嚴刑服眾)。(六二以陰柔居於初九陽剛之上,故曰「乘剛」。爻辭說「筮膚滅鼻,無咎」,指出六二因柔順中正,具有用刑深嚴且容易使受刑之人服罪的可能性。「小象」說「筮膚滅鼻,乘剛也」,指出六二的用刑深,是由於乘剛的緣故。)

【六三】筮臘肉,(通「遇」)毒;少(古同「躪」,踐踏,蹂躪),無咎。

咬嚙堅硬的臘肉,遇到毒物(施刑不順利);稍受蹂躪,沒有災禍。(臘肉,干肉。《正義》中說:「堅剛之肉」,喻施刑於不服者;毒,原指害草,此處如《正義》所云「苦惡之物」,以臘肉含有毒物,喻受刑者生怨。此謂六三居《筮嗑》下卦之上,為施刑於人之象,但陰柔失位,受刑者不服生怨,猶如咬嚙臘肉而遇毒物。)

《象》曰:「愚毒」,位不當也。

《象傳》說:「遇到毒物(般施刑不順利)」,說明六三居位不妥當(以至受刑者生怨)。(六三為什麼小吝呢?關鍵的問題是它處位不當,不中不正。因為自己不中不正,所以不但不能順利制服罪人,還要受到一點罪人的毒害。)

【九四】筮(同「干」,觸犯;冒犯;沖犯;沖)(豐,fēng,大也,俗作豊),得金矢(謂剛直)(杜絕;根除)貞吉。

咬嚙觸犯法律的王侯大吏,得依靠自身剛強正直(才能噬嗑),杜絕固執己見吉祥。(九四是卦之中間四爻中唯一一個陽爻,以剛居近君之位,是最有能力治獄,最善於解決難案的人。它能夠「筮乾」,相當於硬骨頭。九四卻咬得動它,所以它爻都說無咎,獨此爻曰吉。九四所以能夠咬得動硬骨頭,辦最難辦的案,制服最難制服的罪人,主要是因為它有一個優越的條件:「得金矢」。「金矢」是剛直的意思。「得金矢」,具有剛直不阿的品德。光有剛直不阿的品德還不行,還要在具體的辦案用刑過程中做到「根貞吉」,即不固執己見,吉祥。)

【六五】筮乾肉,愚毒;貞厲,無咎。

咬嚙干硬的肉脯,遇到毒物(施刑不順利);固守正道以防危險,沒有災禍。(六五雖失正,但既居陽剛尊高之位,又處中和不偏之所,則其已具「剛中」氣質,以此趨正長守,謹防危厲,必得「用獄」之道,故「無咎」。)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象傳》說:「固守正道以防危險,沒有咎害」,是說行為要符合正當的治獄之道。

【上九】(擔)校滅耳,兇。

扛著的刑具淹沒了耳朵,恐懼不安。(上九與初九一樣,是受刑的人。它的肩上荷著一個枷,枷著脖項。枷很大,竟將耳朵給沒進去了。「滅耳」形容枷大沒耳,不是割掉耳雜。割耳在古代是輕刑,而這裡的「何校滅耳」是重刑之象。上九是受刑之人,它為什麼受到「何校滅耳」的嚴重懲罰而得凶呢?是由於它「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完全是怙惡不悛,罪由自取。)

《象》曰:「荷校滅耳」,聰不明也。

《象傳》說:「扛著的刑具淹沒了耳朵」,是說上九積惡不改太不聰明了。(聰不明是說它聽之不聰,聽不見人家的勸告,長著耳朵卻未發揮耳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