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解字——法

​祖先在創構「法」字上,其淵源頗具智慧和神話色彩。

「法」字古金文為「灋」,「灋」念「fǎ」。《字源》(約齋著,上海書店1986年版)用溯源法解釋了古人構造「灋fǎ」字的良苦用心和豐富的想像力。「灋,這字從廌去,以代表判斷曲直的法律;又從水,是比喻其公平如水,省廌寫作法」。

《說文解字》釋為「灋,解廌獸也,似牛,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者」。在東漢文字學家許慎先生看來,「灋」字的造字構意,源出一個歷史傳說:春秋戰國時期,齊莊公有個叫壬里國的臣子,與另一位叫中里繳的臣子打了三年官司。因為案情難以判斷,齊莊公就讓「廌」,即神獸獬豸,來聽他二人自讀訴狀。結果壬里國的訴狀讀完,獬豸沒有什麼表示,而中里繳的訴狀還沒有讀到一半,獬豸就用角頂翻了他。於是,齊莊公判決壬里國勝訴。

這種以角觸斷罪的方法,被古人用「會意」的方法放進了「灋」字的構形之中。可見,這個「灋」字造得很有深意,一是公平裁判、明斷曲直,乃是我國古代先哲賦予「灋」字的基本涵義;二是「灋 」或許代表了人民心底的嚮往:「灋」應該對任何人公平如水,如遇不平,就應該堅決除去。

後來,出於便於書寫和記憶的需要,「廌」字從「灋」中被隱去,簡化為「法」,然而它所象徵的中國法律傳統文化並沒有隨之消失。灋在我國古代法制監督史上仍有著非凡的涵義。由於灋是「法」的化身這一特性,從先秦到明清,「灋」形象被當成監察、審計和司法官員廉明正直、執法公正的象徵,在各種場合被經常使用並作為監察御史和司法官員等的重要標誌。

春秋戰國時,楚王仿照灋的形象製成衣冠。秦朝時正式賜給御史作為飾志,後遂稱「灋冠」。據古文獻記載:「侍御史冠灋冠」(《秦會要訂補》卷十四)。「法冠,一名灋冠,鐵為柱,其上施珠兩枚,為灋角形。法官服之。」(《隋書·禮儀志·七》)。漢朝時,廷尉、御吏等都帶灋冠。南北朝時期的文學家庾信《正旦上司憲府》詩中就有「蒼鷹下獄吏,灋飾刑官」的句子。唐朝著名邊塞詩人岑參在《送韋侍御先歸京》詩中有「聞欲朝龍闕,應須拂豸冠」的描述。

所以從古到今,違法(違反憲法)的事不要做,做了一定會受到應有的懲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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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正道的修行方法

八正道,佛教名詞,亦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意謂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

一、正見。

正見是對事的如實知見,出世間的正見唯有在見道者最為清凈;對宇宙人生生死,智所證知,直窺實相。

二、正思維。

正思維是指在沒有貪、嗔等煩惱情況下,依正見觀察、思維,如理地作出決定,故又稱為正欲或正志。由正思維才能做出正確之身、口、意業的行為。(身業:身不履邪徑,不染惡習,不任傷生,即不殺、不盜、不淫,則身業清靜。口業:口不妄言、綺語、兩舌、惡口,則口業清靜。意業:不貪、不嗔、不痴,則意業清靜。)

三、正語。

正語即戒止口之四惡業:1、 不妄語欺騙;2、不兩舌,搬弄是非或發表引起兩者間之憎恨、敵意及不和之言論;3、不粗惡口罵人或苛刻、酷毒之諷刺等;4、不作無意義及無利益之空談或花言巧語——綺語。不講這四種話語就是正語,我們應該講合理、真誠以及和藹可親的話。

四、正業。

正業不是正當的職業,而是正當的行為,即戒殺生、邪淫、偷盜等,行為善良,不侵害一切眾生就是正業。於修道時,在行、住、坐、卧中正念而住。

五、正命。

正命是指以合法不損害他人的謀生方式來維持生命,乃至不販賣眾生、軍火、殺生器具、醇酒、毒品或嫖賭等。若是出家眾(出家人),則如法求衣服、飲食、坐卧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

六、正勤(正精進)。

正精進是指精進努力離惡向善,即精進修道。這裡的正精進專指修禪定而言。正勤有四,所謂四正勤既是:1、未生善令生;2、已生善令住;3、未生惡令不生;4、已生惡令滅。

七、正念。

以世間法來說,不生邪惡之心念,稱為正念,反之則是邪念。以修行來說既是憶念正法,如菩薩道等等修行方法為正念。這個八正道中的正念偏重於定學,既是你所修的法或境,要保持它,稱為正念;如果沒辦法保持它,既是失去正念。

八、正定。

正定指心一境性,不向外馳散。禪定時的用心不外兩種情況:1、止(三摩地)。即入定,心一境性,並非不起念,而是心念保持在單一之定境中;2、觀(毗婆舍那)。於定中起智慧,用佛法觀察實相。修「止」能暫伏煩惱,但不能除去煩惱;修「觀」則能除去所對治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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