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解字——法

​祖先在創構「法」字上,其淵源頗具智慧和神話色彩。

「法」字古金文為「灋」,「灋」念「fǎ」。《字源》(約齋著,上海書店1986年版)用溯源法解釋了古人構造「灋fǎ」字的良苦用心和豐富的想像力。「灋,這字從廌去,以代表判斷曲直的法律;又從水,是比喻其公平如水,省廌寫作法」。

《說文解字》釋為「灋,解廌獸也,似牛,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者」。在東漢文字學家許慎先生看來,「灋」字的造字構意,源出一個歷史傳說:春秋戰國時期,齊莊公有個叫壬里國的臣子,與另一位叫中里繳的臣子打了三年官司。因為案情難以判斷,齊莊公就讓「廌」,即神獸獬豸,來聽他二人自讀訴狀。結果壬里國的訴狀讀完,獬豸沒有什麼表示,而中里繳的訴狀還沒有讀到一半,獬豸就用角頂翻了他。於是,齊莊公判決壬里國勝訴。

這種以角觸斷罪的方法,被古人用「會意」的方法放進了「灋」字的構形之中。可見,這個「灋」字造得很有深意,一是公平裁判、明斷曲直,乃是我國古代先哲賦予「灋」字的基本涵義;二是「灋 」或許代表了人民心底的嚮往:「灋」應該對任何人公平如水,如遇不平,就應該堅決除去。

後來,出於便於書寫和記憶的需要,「廌」字從「灋」中被隱去,簡化為「法」,然而它所象徵的中國法律傳統文化並沒有隨之消失。灋在我國古代法制監督史上仍有著非凡的涵義。由於灋是「法」的化身這一特性,從先秦到明清,「灋」形象被當成監察、審計和司法官員廉明正直、執法公正的象徵,在各種場合被經常使用並作為監察御史和司法官員等的重要標誌。

春秋戰國時,楚王仿照灋的形象製成衣冠。秦朝時正式賜給御史作為飾志,後遂稱「灋冠」。據古文獻記載:「侍御史冠灋冠」(《秦會要訂補》卷十四)。「法冠,一名灋冠,鐵為柱,其上施珠兩枚,為灋角形。法官服之。」(《隋書·禮儀志·七》)。漢朝時,廷尉、御吏等都帶灋冠。南北朝時期的文學家庾信《正旦上司憲府》詩中就有「蒼鷹下獄吏,灋飾刑官」的句子。唐朝著名邊塞詩人岑參在《送韋侍御先歸京》詩中有「聞欲朝龍闕,應須拂豸冠」的描述。

所以從古到今,違法(違反憲法)的事不要做,做了一定會受到應有的懲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轉自:https://www.jianshu.com/p/2dcbcedbb6e7

作者: 張津東

群而不黨,和而不同,自由理性皆容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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