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

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這兩句的大意是:「只要對國家有利,即使犧牲自己生命也心甘情願,怎麼能因為有福祉就追求,有禍患就避開呢?」

在這裡,「以」的意思是「用、把、拿」的意思。「生死以」是介賓結構「以生死(實際是『以死』)」的倒裝,把賓語「生死」提到介詞「以」的前面。直譯是「用犧牲自己的生命(去換取)」。

值得注意的是:在漢語中凡是用兩個相反意義的字聯合組成的詞語,往往其中只有一個字是真正的意義所在,在這首詩的「生死」一詞中重點的、真正的意思是「死」,「生」字只是用來構成偏義複詞,只是陪襯。

類似的例子很多,例如魯迅贈日本友人的詩《題三義塔》中「度盡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恩仇」一詞中,重點和真正的意思是「仇」,否則,連「恩」也要「泯(泯滅,忘記)」,那還能依然是兄弟嗎?跟上述的「生死」一樣,如果兩個相反的意思都有,就解釋不通了。

假如對國家有利,我可以把生命交付出來;難道可以有禍就逃避,有福就迎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