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經36-邦利器不可以視人

將欲(拾,掇也。——《說文》)之,必(《說文》:「古,故也。故,使為之也。按故者,凡事之所以然。而所以然皆備於古。」)(放縱,無拘束)之;將欲弱之,必古強之;將欲(除掉;減掉)之,必古(親近;交往,交好)之;將欲奪之,必古予之,是胃微明。

柔弱勝強,魚不可脫於(xiāo,水深而清澈),邦利器不可以(治理,處理)人。

註解:

想要拾掇它,必須故意放縱它;將要削弱它,必須故意增強它;將要除掉它,必須故意交好它;將要剝奪它,必須故意施予它,是為「隱行之聰明」。

柔弱勝過剛強,魚兒不可離開清深之水(統治者與人民的關係如同魚水),國家的強力工具不可以用來對付人們。

作者: 張津東

群而不黨,和而不同,自由理性皆容納。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