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經25-道法自然

有物(通「混」,混合攙雜)成,先天地生。(xiù,華麗,精緻如綉)呵,(móu,綢繆,猶纏綿也)呵,獨立而不改,可以爲天地(本源,根源,根本)。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

吾強爲(通「志」)(功業,功名)(爰,於是)大;大,曰(shì,筮,決也。決同「決」,決斷,決定);筮,曰遠;遠,曰(通「返」,回歸)

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表示疆域)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註解:

有個東西在混沌中生成,它先於天地而生。華麗呵,纏綿呵,不倚靠任何別的事物而獨立存在著且不隨時間改變,(我們)可以把它視為天地的本源。我沒有能知道它的名稱,給它取字叫「道」。

我強行而為志在建功立業,於是慾望擴大;慾望擴大,於是做出相應的決斷;做出相應的決斷,於是離道越來越遠;離道越來越遠,於是返歸於道。

(就決定萬事萬物生、發、衰、敗的發展和演變的方向而言,)道是重大的,天是重大的,地是重大的,王也是重大的。任何一個疆域範圍內都有這四大,而君王是重要決定因素之一。

人(居天地之間)效法地,地(的一切運作)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

作者: 張津東

群而不黨,和而不同,自由理性皆容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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