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火同人13++

(會合、聚集)(他人、別人)(表地點。相當於「在」)(周代距王城百里謂之郊,三百里謂之野。野指民間,不當政的地位。與「朝」相對),亨;利涉大川,利君子(古代指地位高的人,後來指人格高尚的人)貞。

《同人》卦象徵和同他人(尋求共識):在野,亨通;利涉渡大河,利君子固守正道。(和,指不同東西和合與統一;同,指相同東西的簡單相加或同一。西周末史伯首先把和與同作為有差異而又有聯繫的一對範疇提出。)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象傳》說:天、火相互親和,象徵和同他人(尋求共識);君子因此通過同類族聚的方法來辨別事物。

【初九】同人於(學術思想或宗教的派別),無咎。

在門派中和同他人,沒有災禍。

【六二】同人於(同一祖先的家族;同族),閵。

在同族中和同他人,被蹂躪。

【九三】(服從,順服)(威儀;禮儀;禮法)(粗疏;魯莽);登其高(山,山頭),三歲不(成功)

在魯莽時服從禮法;攀登這高處的山頭,多年不能成功。

【九四】(防守)(通「墉」,城垣也),弗克攻,吉。

防守其城垣,(敵人)不能攻克,吉祥。

【九五】同人,先(號,呼也;大聲吶喊)(通「咷」,放聲痛哭),後(芺當為「笑」的異體字)大師(古代三公之一)克相(相逢,會面,碰到)

和同他人,先號啕大哭,後歡笑;大師能夠相遇。

【尚九】同人於(艹,表示把兩點意思串起來。交:1、互相。2、接觸;相遇;連接),無悔。

在互相連接中和同他人,沒有悔恨。(此謂上九居卦終極,「同人」道窮,遂有處於荒外、難覓同志之象;但遠避內爭,超然自樂,也不覺悔恨。)

作者: 張津東

群而不黨,和而不同,自由理性皆容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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