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邦寡民,使有十百(什伯,數量詞,指超過十倍、百倍)
人之器(用具的總稱)
毋用,使民重死而遠(避開)
徙(古代稱流放的刑罰)
。有車周(通「舟」)
無所乘之,有甲兵無所陣之,使民復結繩(用繩子編結捕獸的網與捕魚的罟,從事漁獵生產)
而用之。
甘其食,美其服,樂其俗,安其居;鄰邦相朢,鷄狗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註解:
(即便是)邦國很小、人民很少,(如果統治者)使得有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的用具不被使用,就可使人民愛惜自己的生命而避免因犯罪被罰流放遠方。有舟車,卻不輕易動用民力出乘;有盔甲兵器,卻不輕易陳兵(發動戰爭),使人民的精力用到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當中。
(於是人民有了)甜美的飲食,美觀的衣服,歡樂的習俗,安適的居所;國與國之間相互守望,(人民友好往來,)交往密切到連雞狗的叫聲都混在一起,人民從生到死都不發生戰爭與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