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經67-使民復結繩而用之

小邦寡民。使有十百(什伯,數量詞,指超過十倍、百倍)人之(用具的總稱)毋用,使民重死而(避開)(古代稱流放的刑罰)。有車(通「舟」)無所乘之,有甲兵無所陳之,使民復結繩(用繩子編結捕獸的網與捕魚的罟,從事漁獵生產)而用之。

甘其食,美其服,樂其俗,安其居;鄰邦相望,雞狗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註解:

(即便是)邦國很小,人民很少。(如果統治者)使得有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的用具不被使用,就可使人民愛惜自己的生命而避免因犯罪被罰流放遠方。有舟車,卻不輕易動用民力出乘;有盔甲兵器,卻不輕易陳兵(發動戰爭),使人民的精力用到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當中。

(於是人民有了)甜美的飲食,美觀的衣服,歡樂的習俗,安適的居所;國與國之間相互守望,(人民友好往來,)交往密切到連雞狗的叫聲都混在一起,人民從生到死都不發生戰爭與摩擦。

作者: 張津東

群而不黨,和而不同,自由理性皆容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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