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经67-使民復结绳而用之

小邦寡民,使十百(什伯,数量词,指超过十倍、百倍)人之器毋用,使民重死而(避开)(古代称流放的刑罚)。有车(通“舟”)无所乘之,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復结绳(用绳子编结捕兽的网与捕鱼的罟,从事渔猎生产)而用之。

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邻邦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注解:

(即便是)邦国很小,人民很少,如果使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才能制作的器具不被使用,就可使老百姓爱惜自己的生命而避免因犯罪被罚流放远方。侯王虽有舟车,却不轻易动用民力出乘;虽有盔甲兵刃,却不轻易发动战争。(积极地)使人民恢复到正常的生产活动当中。

人民有甜美的饮食,美观的衣服,欢乐的习俗,安适的居所。国与国之间相互守望,人民友好往来,交往密切到连鸡狗的叫声都混在一起,从生到死都不发生战争与摩擦。

作者: 张津东

群而不党,和而不同,自由理性皆容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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