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經11-有之以爲利,無之以爲用 卅(sà,三十)輻(連結車輞和車轂的直條)同一轂(gǔ,車輪中心),當其無,有車之用也。𡑋埴(𡑋通「埏」,shān,用水和土;埴,zhí,黏土;和泥製作陶器)爲器,當其無,有埴器之用也。鑿戶牖,當其無,有室之用也。 故有之以(從,自,由)爲利,無之以爲用。註解:三十根輻條彙集到車輪的同一中心,當車輪中空,就有了車的作用。和泥製作陶器,當陶器中空,就有了陶器的作用。開鑿門窗建造房屋,當房屋中空,就有了房屋的作用。所以「有」從中提供了便利,「無」從中發揮了作用。 作者: 張津東 群而不黨,和而不同,自由理性皆容納。 查看張津東的所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