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的和諧原則

道法自然,意為純任自然,不逆自然而行。《道德經》稱:「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之本性是自然而然,以「無為」為法則。道化生萬物,皆自然無為而生,不受任何外物所制約。所以,「道法自然」說就是主張天、地、人三者之間自然共生,共同遵循「自然」法則的天人和諧。

我們認為,道法自然的和諧原則體現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上,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內容。

第一,人與自然萬物都是「道」的化生,體現了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原則。道教認為,天地萬物都是由「道」所化生,因而「一切有形,皆含道性」。「道」的本性是自然無為的,能化生萬物,即自然之道是貫通天、地、人的,「天地」又遵循自然之道,人也遵循自然之道,天地與人皆合於自然之道,萬物都是按照「道」賦予它的秉性,有自然生存、發展的權利,人類沒有權利,也沒有任何理由去干擾它,更不應該隨意對它進行傷害或殺戮。所謂「天地之大德曰生」,人應該與天地合其德,對萬物「利而不害」,輔助萬物自然生長。這就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基本原則,是人類任何人、任何時候都不能破壞的。那麼如何才能做到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呢?老子認為,人要效法天、效法地、效法道,遵循道的自然法則,進而達到和諧共生的目的。葛洪《抱朴子內篇》稱:「天道無為,任物自然,無親無疏,無彼無此也」。這裡所說的「任物自然」,就是要人們遵循客觀規律,順乎無為之天道,與一切外物和諧共生,以獲得人與自然在整體上的和諧。

第二,人與自然是一個有機的統一整體,體現了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原則。道教認為,人與自然是一個統一的整體,應該互相尊重、和諧共處。《黃帝陰符經》稱:「天地萬物之盜,萬物人之盜,人萬物之盜,三盜既宜,三才既安」。可見,人與自然的共生、共存,是天道自然的法則,自然則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太平經》又稱:「天氣悅下,地氣悅上,二氣相通而為中和之氣,相受共養萬物,無復有害,故曰太平。天地中和同心,共生萬物;男女同心而生子;父母子三人同心,共成一家。君臣民三人共成一國。」也就是說,自然界的萬物只有和諧相處,才能共生共長,這是亘古不變的自然規律。道教還認為,人是道的中和之氣所化生,是萬物之中最有靈氣、最有智慧的物類。因此,把人放在「萬物之師長」的位置,為「理萬物之長」。也就是說,人負有管理和愛護萬物的職責,人應該「助天生物」、「助地養形」,使自然更加完美,人與自然更加和諧。

第三,人與自然是相互依存的,體現了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原則。道教從「天人合一」的整體觀念出發,十分重視人對環境的依賴關係。道教認為,維護整個自然界的和諧與安寧,是人類本身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前提,要保持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就要確保天地的平安。《太平經》說:「夫人命乃在天地,欲安者,乃當先安其天地,然後可得長安也。」就是告訴人們,人安身立命於天地間,要想得到好的生存和發展,必須使我們賴以生存的地球得到和諧安寧,然後人類才能長久安寧。而「安天地」,就是要認識和掌握自然規律,按照自然規律去辦事,達到與自然的和諧。因此,《陰符經》開篇就提出:「觀天之道,執天之行,盡矣」。所謂「觀天之道」,就是要認識自然規律,「執天之行」就是要掌握和利用自然規律,人與自然和諧的根本就在於此。

只有懂得自然規律,掌握自然規律,才能更好地利用自然規律,從而不違背自然規律,這樣才能真正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

作者: 張津東

群而不黨,和而不同,自由理性皆容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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