宓子賤治亶父

宓(fú)子賤治亶父。恐魯君之聽讒人,而令己不得行其術也。將辭而行,請近吏二人於魯君與之俱。至於亶父,邑吏皆朝。宓子賤令吏二人書。吏方將書,宓子賤從旁時掣搖其肘。吏書之不善,則宓子賤為之怒。吏甚患之,辭而請歸。宓子賤曰:「子之書甚不善,子勉歸矣!」

二吏歸報於君,曰:「宓子賤不可為書。」君曰:「何故?」對曰:「宓子賤使臣書,而時掣搖臣之肘,書惡而有甚怒,吏皆笑宓子。此臣所以辭而去也。」魯君太息而嘆曰:「宓子以此諫寡人之不肖也!寡人之亂宓子,面令宓子不得行其術,必數有之矣。微二人,寡人幾過!」遂發所愛而令之亶父,告宓子曰:「自今以來,亶父非寡人之有也,子之有也。有便於亶父者,子決為之矣。五歲而言其要。」宓子敬諾,乃得行其術於亶父。

——《呂氏春秋》

作者: 張津東

群而不黨,和而不同,自由理性皆容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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