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雷筮嗑21+++

(通“噬”,咬、吃)(噬,咬。嗑,合。筮嗑,口中有个东西间隔着,梗塞着,咬之后才能合上,有筮而后嗑的意思),亨,利用狱。

《筮嗑》卦象征咬合,(消除口中窒碍梗塞之物亦即去间而得)亨通,利于施用刑法。(筮嗑,震下离上,谓颐中有物,啮而合之。象征以刑法治国。亦象征市集聚合天下货物以交易。)

《彖》曰:颐中有物曰筮嗑。筮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彖传》说:口腔中有食物,可以咬合。咬合然后亨通,譬如刚柔上下先各分开,然后交相运动而咬合之义显明,就像震雷闪电交击互合而咬合之理昭彰。此时柔和者处于中道并能向上奋行,尽管不当纯柔之位(但正好刚柔兼济),所以利于施用刑法。

《象》曰:雷电,筮嗑;先王(古代帝王。一般特指历史上尧舜禹汤文武几个有名的帝王)以明罚(通“饬”,整治;整饬)法。

《象传》说:雷电交击,象征咬合;古代帝王因此严明刑罚,整饬法制。(本卦取象“筮嗑”,是拟喻于“颐中啮物使合”,其义则重在“用狱”。所以《大象传》以“明罚敕法”阐述卦旨。雷动而威,电动而明,二者合而其道章也。用刑之道,威明相兼。若威而不明,恐致淫滥;明而无威,不能伏物,故须雷电并合而筮嗑备。)

【初九】(同“勾”,弯曲)(古代刑具。枷械的统称)(淹沒)(古同“趾”,脚;脚趾头),无咎。

勾垂的刑具淹没了脚趾,没有灾祸。(初九在卦之初,处无位之地,象社会底层的“小人”,亦即“礼不下庶人”的“庶人”。“句校灭止,无咎”这一爻是针对小人而言,小人重视利害,不在乎仁义不仁义。小人有了过错,不给他一点厉害,他是不会改的。对小人的最好办法是“小惩而大诫”,在他犯有轻微过失的时候,及时给予适当的惩罚,使之改恶迁善,不会过失发展到严重的程度。这样做,看来是惩治了他,其实是挽救了他,是小人之福。)

《象》曰:“句校灭止”,不行也。

《象传》说:“勾垂的刑具淹没了脚趾”,这样就不至于再前行重犯过失。(“屦校灭趾”,使罪人不得行走。这是表面意思,实质上是通过“屦校灭趾”这轻微的惩罚,警戒罪人勿在罪恶的路上走下去。)

【六二】筮(膚,肉也)灭鼻,无咎。

(施刑恰当)咬啮肉皮没了鼻子,没有灾祸。(“肤”是指连着皮肤的肥肉,大口咬食将会使鼻子没入其中。六二不是受刑人,而是用刑人,所以虽然手段不雅,还是“无咎”。六二何以如此吃相不雅?原因是“乘刚”。它凌驾在初九之上,乘刚者自身不顺,又须用刑于刚强之人,所以不太计较手段。)

《象》曰:“筮肤灭鼻”,乘刚也。

《象传》说:“(施刑恰当)吃肉没了鼻子”,是因为六二乘凌于刚强者之上(必须用严刑服众)。(六二以阴柔居于初九阳刚之上,故曰“乘刚”。爻辞说“筮肤灭鼻,无咎”,指出六二因柔顺中正,具有用刑深严且容易使受刑之人服罪的可能性。“小象”说“筮肤灭鼻,乘刚也”,指出六二的用刑深,是由于乘刚的缘故。)

【六三】筮腊肉,(通“遇”)毒;少(古同“躪”,踐踏,蹂躪),无咎。

咬啮坚硬的腊肉,遇到毒物(施刑不顺利);稍受蹂躏,没有灾祸。(腊肉,干肉。《正义》中说:“坚刚之肉”,喻施刑于不服者;毒,原指害草,此处如《正义》所云“苦恶之物”,以腊肉含有毒物,喻受刑者生怨。此谓六三居《筮嗑》下卦之上,为施刑于人之象,但阴柔失位,受刑者不服生怨,犹如咬啮腊肉而遇毒物。)

《象》曰:“愚毒”,位不当也。

《象传》说:“遇到毒物(般施刑不顺利)”,说明六三居位不妥当(以至受刑者生怨)。(六三为什么小吝呢?关键的问题是它处位不当,不中不正。因为自己不中不正,所以不但不能顺利制服罪人,还要受到一点罪人的毒害。)

【九四】筮(同“干”,触犯;冒犯;冲犯;冲)(豐,fēng,大也,俗作豊),得金矢(谓刚直),根贞吉。

咬啮触犯法律的王侯大吏,得依靠自身刚强正直(才能得以噬嗑),深植正固吉祥。(九四是卦之中间四爻中唯一一个阳爻,以刚居近君之位,是最有能力治狱,最善于解决难案的人。它能够“筮乾”,相当于硬骨头。九四却咬得动它,所以它爻都说无咎,独此爻曰吉。九四所以能够咬得动硬骨头,办最难办的案,制服最难制服的罪人,主要是因为它有一个优越的条件:“得金矢”。“金矢”是刚直的意思。“得金矢”,具有刚直不阿的品德。光有刚直不阿的品德还不行,还要在具体的办案用刑过程中做到“根贞吉”,即坚持守持正固,坚持原则。)

《象》曰:“根贞(吉,善也)”,未光也。

《象传》说:“深植正固吉祥”,是说九四所擅长的治狱之道未发扬光大。

【六五】筮乾肉,愚毒,贞厉,无咎。

咬啮干硬的肉脯,遇到毒物(施刑不顺利),守持正固以防危险,没有灾祸。(六五虽失正,但既居阳刚尊高之位,又处中和不偏之所,则其已具“刚中”气质,以此趋正长守,谨防危厉,必得“用狱”之道,故“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象传》说:“守持正固以防危险,没有咎害”,是说行为要符合正当的治狱之道。

【上九】(担)校灭耳,兇。

扛着的刑具淹没了耳朵,恐惧不安。(上九与初九一样,是受刑的人。它的肩上荷着一个枷,枷着脖项。枷很大,竟将耳朵给没进去了。“灭耳”形容枷大没耳,不是割掉耳杂。割耳在古代是轻刑,而这里的“何校灭耳”是重刑之象。上九是受刑之人,它为什么受到“何校灭耳”的严重惩罚而得凶呢?是由于它“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完全是怙恶不悛,罪由自取。)

《象》曰:“荷校灭耳”,聪不明也。

《象传》说:“扛着的刑具淹没了耳朵”,是说上九积恶不改太不聪明了。(聪不明是说它听之不聪,听不见人家的劝告,长着耳朵却未发挥耳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