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经11-有之以爲利,无之以爲用 卅(sà,三十)輻(连结车辋和车毂的直条)同一轂(gǔ,车轮中心),當其无,有車之用也。𡑋埴(𡑋通“埏”,shān,用水和土;埴,zhí,黏土;和泥制作陶器)爲器,當其无,有埴器之用也。鑿户牖,當其无,有室之用也。 故有之以(从,自,由)爲利,无之以爲用。注解:三十根辐条汇集到车轮的同一中心,当车轮中空,就有了车的作用。和泥制作陶器,当陶器中空,就有了陶器的作用。开凿门窗建造房屋,当房屋中空,就有了房屋的作用。所以“有”从中提供了便利,“无”从中发挥了作用。 作者: 张津东 群而不党,和而不同,自由理性皆容纳。 查看张津东的所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