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经76-为者吾将得而杀之

若民恒(jū,多的样子)不畏死,奈何以杀(同“惧”,恐吓)之也?若民恒是死,则而为者吾将得而杀之,夫孰敢矣?

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主管,操作)杀者。夫(假借为“代”,代字加一笔,代表插手,干预的意思)司杀者杀,是伐大匠(zhuó,砍;斫;削)也。夫伐大匠斲者,则希不伤其手矣。

注解:

如果人民之中经常处于朝不保夕状态的人多,人民就不会畏惧死亡,如何用死亡来恐吓他们呢?如果人民经常只剩下死路一条的话,那么对于为非作歹的人,我就把他抓起来杀掉,这谁还敢为非作歹?

如果人民之中经常处于生活安定状态的人多,那么人民就必定会畏惧死亡,那么通常会有主管依法杀人的专职人员。这统治者插手并代替主管依法杀人的人去杀人,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这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头的人(遭遇反抗是正常的),那么很少有不伤及自身的。

作者: 张津东

群而不党,和而不同,自由理性皆容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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