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经67-使民復結繩而用之

小邦寡民,使有十(什伯,数量词,指超过十倍、百倍)人之(用具的总称)毋用,使民重死而(避开)(古代称流放的刑罚)。有車(通“舟”)无所乘之,有甲兵无所陣之,使民復結繩(用绳子编结捕兽的网与捕鱼的罟,从事渔猎生产)而用之。

甘其食,美其服,樂其俗,安其居;鄰邦相朢,鷄狗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注解:

(即便是)邦国很小、人民很少,(如果统治者)使得有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的用具不被使用,就可使人民爱惜自己的生命而避免因犯罪被罚流放远方。有舟车,却不轻易动用民力出乘;有盔甲兵器,却不轻易陈兵(发动战争),使人民的精力用到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当中。

(于是人民有了)甜美的饮食,美观的衣服,欢乐的习俗,安适的居所;国与国之间相互守望,(人民友好往来,)交往密切到连鸡狗的叫声都混在一起,人民从生到死都不发生战争与摩擦。

作者: 张津东

群而不党,和而不同,自由理性皆容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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