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陈炜律师)法律人的职责不仅在于解决已发生的纠纷,更在于预判未来的风险。在脑机接口技术加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必须警惕其被恶意利用的可能性。
作为一名长期处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我曾见证过科技如何被不法分子扭曲为犯罪工具。当马斯克宣布2026年将量产脑机接口,国内多家公司也取得突破性进展时,我在思考:这项技术可能打开怎样的潘多拉魔盒?
脑机接口技术通过电极芯片捕捉、收集人脑中的电信号,实现人脑与外部设备的直接交互。这既是医疗康复领域的革命性突破,也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全新工具。
一、脑机接口犯罪的四种潜在形态
1.神经数据窃取与精准勒索
与传统个人信息不同,大脑信号包含个人深层次的思维、情感、记忆等敏感信息。一旦脑机接口设备普及,黑客可能入侵智能家居中的脑机接口设备,持续收集用户思维数据。
犯罪分子可能通过分析这些神经数据,掌握一个人的最深层次秘密——未公开的商业决策、隐藏的情感关系、甚至不为人知的隐私记忆。相比现在的电话诈骗,基于神经数据的精准勒索将具有前所未有的杀伤力。
2.行为操控与“傀儡犯罪”
在医疗领域,脑机接口通过刺激特定脑区帮助患者恢复功能。但同样的原理可能被恶意利用。通过向大脑传入特定信号,理论上可能操控他人完成危险或非法行为。
试想一下:一名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竞争对手通过脑机接口影响,无意识地泄露公司机密;或更可怕的是,一个人被远程操控实施盗窃或攻击行为,而本人却无法控制自己的身体,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犯罪傀儡”。
3.潜意识影响与决策操控
脑机接口技术可能被用于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情绪、偏好和决策。零售商可能通过脑机接口设备向消费者发送隐性信号,影响其购买决策;政治势力可能利用此技术暗中影响选民倾向。
这种操控比传统广告更加隐蔽且有效,因为它可能绕过理性判断,直接作用于人的潜意识。当人的“自由意志”受到技术干预时,法律如何界定行为的真实性将成为一个难题。
4.神经身份盗窃与“思维伪造”
传统的身份盗窃涉及银行卡、密码等信息,而未来可能出现“神经身份盗窃”。犯罪分子可能获取一个人的脑电波特征,模拟其“神经签名”,用于通过生物识别验证系统。
更令人担忧的是,黑客可能通过脑机接口向大脑植入虚假记忆——让一个人坚信自己经历过某个事件,而实际上该事件从未发生。当记忆可以被编辑和伪造,司法系统中依赖证人证言的案件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法律应对:构建脑机接口时代的法治屏障
面对这些潜在风险,法律不应被动应对,而应前瞻性地构建防护体系。基于我多年处理科技犯罪案件的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1.确立神经数据的新型权利边界
大脑产生的神经数据直接关联到个人的精神世界、内心隐私和人格尊严,其最终所有权应归属于产生该数据的个人。建议立法明确:
-神经隐私权:禁止未经许可收集、解读神经数据;-神经自决权:个人有权拒绝神经干预,掌握自身思维自主权;
-神经数据删除权:用户有权要求删除其神经数据记录。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可借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框架,但对神经数据实施更高标准的保护,因为其敏感度远高于一般个人信息。
2.建立分级责任认定体系
脑机接口技术模糊了人与机器的行为边界,传统法律中的因果关系认定面临挑战。我建议参考自动驾驶领域的分级责任认定经验,建立三元归责体系:
责任类型适用情形案例举例:
用户责任设备正常执行用户明确指令使用者通过脑机接口故意实施侵权行为;
产品责任因设备设计缺陷或算法错误导致事故脑机接口突发故障导致误操作造成损失;
混合责任用户操作不当与设备问题共同导致损害使用者忽视安全警告同时设备存在漏洞;
在这一框架下,需要确保脑机接口设备的工作状态、决策逻辑可记录、可追溯,为责任认定提供关键证据。
3.刑法修正:前瞻界定新型脑机犯罪
现行刑法对基于脑机接口的犯罪缺乏针对性规定。建议立法机关考虑增设以下罪名:
-非法侵入神经系统罪:针对未经授权连接他人脑机接口系统的行为;
-神经欺诈罪:惩罚通过影响他人神经活动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破坏神经完整性罪:对擅自修改他人神经数据或思维模式的行为予以刑事制裁。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借鉴我过去处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经验,但需根据神经数据的特殊性进行调整。
4.技术合规与伦理审查机制
脑机接口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内部合规体系,包括:
-伦理审查前置:在产品研发阶段引入独立伦理委员会审查;
-安全设计原则:将隐私和安全保护嵌入技术架构本身;
-漏洞披露机制:建立规范的安全漏洞发现与修复流程。
正如我在处理一起数据泄露案件时发现的,技术企业的合规投入不是成本,而是对未来责任的豁免。脑机接口企业应当主动承担起伦理责任,而非等待监管强制。
三、律师的思考:在科技创新与权利保护间寻求平衡法律总是滞后于技术发展,但脑机接口技术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必须提前布局。基于多年执业经验,我认为:
司法实践中应确立“神经权利优先”原则。在涉及脑机接口的案件中,当技术创新与个体神经权利冲突时,应优先保护人的思维自主性和神经隐私。
举证责任分配需要调整。在脑机接口侵权案件中,由于技术复杂性,原告往往难以举证。可考虑在某些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要求技术提供方证明其产品无缺陷。
跨境司法协作亟待加强。脑机接口技术具有全球性,犯罪分子可能利用司法管辖漏洞。需要推动国际社会制定统一的脑机接口治理标准,避免出现“神经犯罪天堂”。
脑机接口技术无疑将为人类带来巨大福祉,但也可能成为新型犯罪的温床。正如我在律师执业中始终强调的:技术的进步不应以牺牲人的基本权利为代价。我们必须在脑机接口技术普及前,构筑牢固的法律防线,确保这项技术增强而非削弱人的自主性和尊严。这不仅需要法律工作者的努力,更需要技术开发者、伦理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共同参与。
只有建立兼顾创新与安全的治理框架,我们才能安心享受科技带来的红利,而不必担心大脑成为犯罪的新战场。
【注:本文基于对脑机接口技术法律风险的前瞻性研究,部分场景为基于技术发展趋势的合理推演,旨在促进法律界对潜在风险的讨论与应对。】
陈炜律师简介:北京运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曾任武警部队指挥员、检察官、纪检接访干部、企业高管,从业二十余年,专注疑难复杂案件,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