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经25-道法自然

有物(通“混”,混合搀杂)成,先天地生。(xiù,华丽,精致如绣)呵,(móu,绸缪,犹缠绵也)呵,獨立而不改,可以爲天地(本源,根源,根本)。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

吾强爲(通“志”)(功业,功名)(爰,于是)大;大,曰(shì,筮,決也。決同“决”,决断,决定);筮,曰遠;遠,曰(通“返”,回归)

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表示疆域)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注解:

有个东西在混沌中生成,它先于天地而生。华丽呵,缠绵呵,不倚靠任何别的事物而独立存在着且不随时间改变,(我们)可以把它视为天地的本源。我没有能知道它的名称,给它取字叫“道”。

我强行而为志在建功立业,于是欲望扩大;欲望扩大,于是做出相应的决断;做出相应的决断,于是离道越来越远;离道越来越远,于是返归于道。

(就决定万事万物生、发、衰、败的发展和演变的方向而言,)道是重大的,天是重大的,地是重大的,王也是重大的。任何一个疆域范围内都有这四大,而君王是重要决定因素之一。

人(居天地之间)效法地,地(的一切运作)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

作者: 张津东

群而不党,和而不同,自由理性皆容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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