宓(fú)子贱治亶父。恐鲁君之听谗人,而令己不得行其术也。将辞而行,请近吏二人于鲁君与之俱。至于亶父,邑吏皆朝。宓子贱令吏二人书。吏方将书,宓子贱从旁时掣摇其肘。吏书之不善,则宓子贱为之怒。吏甚患之,辞而请归。宓子贱曰:“子之书甚不善,子勉归矣!”
二吏归报于君,曰:“宓子贱不可为书。”君曰:“何故?”对曰:“宓子贱使臣书,而时掣摇臣之肘,书恶而有甚怒,吏皆笑宓子。此臣所以辞而去也。”鲁君太息而叹曰:“宓子以此谏寡人之不肖也!寡人之乱宓子,面令宓子不得行其术,必数有之矣。微二人,寡人几过!”遂发所爱而令之亶父,告宓子曰:“自今以来,亶父非寡人之有也,子之有也。有便于亶父者,子决为之矣。五岁而言其要。”宓子敬诺,乃得行其术于亶父。
——《吕氏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