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象而忘言,得意而忘象

得象而忘言,得意而忘象。这句话出自三国时期王弼的《周易略例·明象》,是魏晋玄学中“言意之辨”的核心命题。意思是:

既然已经得到了象,就不再执着于用来描述象的语言;既然已经得到了意(思想、义理),就不再执着于呈现意的象。

要理解这句话,需要理清三个层次:

1、言(语言/文字):用来描述卦象、现象的工具,如《易经》的卦爻辞。

2、象(卦象/意象):介于语言和义理之间的中介物,用来象征事物的形态与规律。

3、意(义理/本体):最终要把握的深层思想、真理或精神实质。

    王弼认为,“言”的作用在于明“象”,“象”的作用在于存“意”。就像用鱼篓捕鱼、用兔网捉兔,捕到鱼后鱼篓就可忘掉,捉到兔后兔网便可忘掉。语言和卦象只是通往义理的阶梯,一旦领悟了本质,就应超越对工具和形式的执着,直接把握“意”。

    这一思想既是对《庄子》“得意而忘言”的继承与发展,也深刻影响了后世中国的文艺批评、哲学与审美——在艺术中追求“言外之意”“象外之旨”,不滞于形迹,直取内在神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