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这句成语出自 《左传·桓公十年》,原文是: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独夫)无罪,怀璧其罪。’吾(如何,表示承接上文,得出结论)用此?其以(招引,招惹)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原指财宝能致祸。

虞公是春秋时代姬姓的公爵诸侯,是周朝皇室的后裔,虞叔是虞公的弟弟。当初,虞叔有块宝玉,虞公想要得到,虞叔没有给他,然后,虞叔为此而感到后悔,说:“周这个地方有句谚语说:‘独夫本来没有罪过,因为自己藏有价值连城的宝璧,就会因璧而招来杀身之罪。’我一个处于弱势地位的独夫,如何配用宝玉?它会给我招惹祸害。”于是就把宝玉献给了虞公。可是,虞公又来索要虞叔的宝剑,虞叔说:“这实在是贪得无厌。如此贪得无厌,将会给我带来杀身之祸。”于是就发兵攻打虞公。所以,虞公出奔到共池那个地方去了。在这段故事中,虞叔因为担心财宝给自己招来祸害,所以,把宝玉献出去了;但是,虞公得到了宝玉仍不知满足,最终因为贪得无厌而引来灾祸。

《左传》的意思:一个人弱小,却又怀着宝物,那么不啻于稚子怀千金于闹市之上,即不亚于一个孩童带着千金行走人来人往、熙熙攘攘的闹市中。意为处弱势地位的一方,拥有财富、宝贝,而却没有能力保护,这只会给自己带来灾祸。自己不贪图财宝,可以免祸,但是,绝对不是说毫无原则地把自己的所有财宝都送给别人;别人如果贪图财宝,也许一开始能得逞,但是,如果不知满足,也就必然招来祸患。

象因身上的象牙,招来杀身之祸;麝鹿因身上的麝香,招来丧命之灾。居住在乱世中,因怀有财宝而招受祸患的人,实在不可胜数。周人所说的两句俗语,真是为警世格言。然而贪得无厌的人,终将遭受祸害,虞公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证。

鬼谷子在《转丸》篇中讲了破解之道:“以损为益者,皆因能任今而顾后;见德若失者,乾坤孰有未定?否而为泰,废弃至宝,转丸之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