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两句的大意是:“只要对国家有利,即使牺牲自己生命也心甘情愿,怎么能因为有福祉就追求,有祸患就避开呢?”
在这里,“以”的意思是“用、把、拿”的意思。“生死以”是介宾结构“以生死(实际是‘以死’)”的倒装,把宾语“生死”提到介词“以”的前面。直译是“用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换取)”。
值得注意的是:在汉语中凡是用两个相反意义的字联合组成的词语,往往其中只有一个字是真正的意义所在,在这首诗的“生死”一词中重点的、真正的意思是“死”,“生”字只是用来构成偏义复词,只是陪衬。
类似的例子很多,例如鲁迅赠日本友人的诗《题三义塔》中“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恩仇”一词中,重点和真正的意思是“仇”,否则,连“恩”也要“泯(泯灭,忘记)”,那还能依然是兄弟吗?跟上述的“生死”一样,如果两个相反的意思都有,就解释不通了。
假如对国家有利,我可以把生命交付出来;难道可以有祸就逃避,有福就迎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