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机接口的暗面:当大脑成为犯罪新战场

(文/北京陈炜律师)法律人的职责不仅在于解决已发生的纠纷,更在于预判未来的风险。在脑机接口技术加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必须警惕其被恶意利用的可能性。

作为一名长期处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我曾见证过科技如何被不法分子扭曲为犯罪工具。当马斯克宣布2026年将量产脑机接口,国内多家公司也取得突破性进展时,我在思考:这项技术可能打开怎样的潘多拉魔盒?

脑机接口技术通过电极芯片捕捉、收集人脑中的电信号,实现人脑与外部设备的直接交互。这既是医疗康复领域的革命性突破,也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全新工具。

一、脑机接口犯罪的四种潜在形态

1.神经数据窃取与精准勒索

与传统个人信息不同,大脑信号包含个人深层次的思维、情感、记忆等敏感信息。一旦脑机接口设备普及,黑客可能入侵智能家居中的脑机接口设备,持续收集用户思维数据。

犯罪分子可能通过分析这些神经数据,掌握一个人的最深层次秘密——未公开的商业决策、隐藏的情感关系、甚至不为人知的隐私记忆。相比现在的电话诈骗,基于神经数据的精准勒索将具有前所未有的杀伤力。

2.行为操控与“傀儡犯罪”

在医疗领域,脑机接口通过刺激特定脑区帮助患者恢复功能。但同样的原理可能被恶意利用。通过向大脑传入特定信号,理论上可能操控他人完成危险或非法行为。

试想一下:一名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竞争对手通过脑机接口影响,无意识地泄露公司机密;或更可怕的是,一个人被远程操控实施盗窃或攻击行为,而本人却无法控制自己的身体,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犯罪傀儡”。

3.潜意识影响与决策操控

脑机接口技术可能被用于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情绪、偏好和决策。零售商可能通过脑机接口设备向消费者发送隐性信号,影响其购买决策;政治势力可能利用此技术暗中影响选民倾向。

这种操控比传统广告更加隐蔽且有效,因为它可能绕过理性判断,直接作用于人的潜意识。当人的“自由意志”受到技术干预时,法律如何界定行为的真实性将成为一个难题。

4.神经身份盗窃与“思维伪造”

传统的身份盗窃涉及银行卡、密码等信息,而未来可能出现“神经身份盗窃”。犯罪分子可能获取一个人的脑电波特征,模拟其“神经签名”,用于通过生物识别验证系统。

更令人担忧的是,黑客可能通过脑机接口向大脑植入虚假记忆——让一个人坚信自己经历过某个事件,而实际上该事件从未发生。当记忆可以被编辑和伪造,司法系统中依赖证人证言的案件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法律应对:构建脑机接口时代的法治屏障

面对这些潜在风险,法律不应被动应对,而应前瞻性地构建防护体系。基于我多年处理科技犯罪案件的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1.确立神经数据的新型权利边界

大脑产生的神经数据直接关联到个人的精神世界、内心隐私和人格尊严,其最终所有权应归属于产生该数据的个人。建议立法明确:

-神经隐私权:禁止未经许可收集、解读神经数据;-神经自决权:个人有权拒绝神经干预,掌握自身思维自主权;

-神经数据删除权:用户有权要求删除其神经数据记录。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可借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框架,但对神经数据实施更高标准的保护,因为其敏感度远高于一般个人信息。

2.建立分级责任认定体系

脑机接口技术模糊了人与机器的行为边界,传统法律中的因果关系认定面临挑战。我建议参考自动驾驶领域的分级责任认定经验,建立三元归责体系:

责任类型适用情形案例举例:

用户责任设备正常执行用户明确指令使用者通过脑机接口故意实施侵权行为;

产品责任因设备设计缺陷或算法错误导致事故脑机接口突发故障导致误操作造成损失;

混合责任用户操作不当与设备问题共同导致损害使用者忽视安全警告同时设备存在漏洞;

在这一框架下,需要确保脑机接口设备的工作状态、决策逻辑可记录、可追溯,为责任认定提供关键证据。

3.刑法修正:前瞻界定新型脑机犯罪

现行刑法对基于脑机接口的犯罪缺乏针对性规定。建议立法机关考虑增设以下罪名:

-非法侵入神经系统罪:针对未经授权连接他人脑机接口系统的行为;

-神经欺诈罪:惩罚通过影响他人神经活动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破坏神经完整性罪:对擅自修改他人神经数据或思维模式的行为予以刑事制裁。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借鉴我过去处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经验,但需根据神经数据的特殊性进行调整。

4.技术合规与伦理审查机制

脑机接口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内部合规体系,包括:

-伦理审查前置:在产品研发阶段引入独立伦理委员会审查;

-安全设计原则:将隐私和安全保护嵌入技术架构本身;

-漏洞披露机制:建立规范的安全漏洞发现与修复流程。

正如我在处理一起数据泄露案件时发现的,技术企业的合规投入不是成本,而是对未来责任的豁免。脑机接口企业应当主动承担起伦理责任,而非等待监管强制。

三、律师的思考:在科技创新与权利保护间寻求平衡法律总是滞后于技术发展,但脑机接口技术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必须提前布局。基于多年执业经验,我认为:

司法实践中应确立“神经权利优先”原则。在涉及脑机接口的案件中,当技术创新与个体神经权利冲突时,应优先保护人的思维自主性和神经隐私。

举证责任分配需要调整。在脑机接口侵权案件中,由于技术复杂性,原告往往难以举证。可考虑在某些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要求技术提供方证明其产品无缺陷。

跨境司法协作亟待加强。脑机接口技术具有全球性,犯罪分子可能利用司法管辖漏洞。需要推动国际社会制定统一的脑机接口治理标准,避免出现“神经犯罪天堂”。

脑机接口技术无疑将为人类带来巨大福祉,但也可能成为新型犯罪的温床。正如我在律师执业中始终强调的:技术的进步不应以牺牲人的基本权利为代价。我们必须在脑机接口技术普及前,构筑牢固的法律防线,确保这项技术增强而非削弱人的自主性和尊严。这不仅需要法律工作者的努力,更需要技术开发者、伦理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共同参与。

只有建立兼顾创新与安全的治理框架,我们才能安心享受科技带来的红利,而不必担心大脑成为犯罪的新战场。

【注:本文基于对脑机接口技术法律风险的前瞻性研究,部分场景为基于技术发展趋势的合理推演,旨在促进法律界对潜在风险的讨论与应对。】

陈炜律师简介:北京运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曾任武警部队指挥员、检察官、纪检接访干部、企业高管,从业二十余年,专注疑难复杂案件,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

本文转自:https://m.toutiao.com/is/tWyHxH1l7TI/

推恩令

汉朝的晁错之死,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晁错之死是汉初政治悲剧的重要缩影,其背后蕴含的深刻历史启示至今仍值得深思:

一、核心启示:改革者的困境与智慧

  1. 改革需把握时势节奏
    晁错力主削藩,看到了中央集权的历史必然性,但在文帝时期诸侯王势力尚未完全膨胀时未充分铺垫,到景帝时矛盾已尖锐化却采取急进策略。启示:改革既要顺应时代方向,更要审时度势掌握“火候”,避免在矛盾临界点强行突破。
  2. 政治同盟的重要性
    晁错为推行新政不惜“孤立自己”:与丞相申屠嘉对立,与袁盎等大臣结怨,甚至让景帝陷入“众臣不敢言而独错敢言”的孤岛境地。七国之乱爆发时,竟无同僚为他辩护。启示:改革者需构建政治共识,尤其是重大变革必须争取更多支持者,而非仅靠君权庇护。
  3. 风险预判与危机管理缺失
    晁错预见削藩必致叛乱,却未制定完整的应急预案。当吴楚七国以“诛晁错、清君侧”为名起兵时,朝廷陷入被动。启示:触及既得利益的改革必须提前设计风险缓冲机制,包括舆论准备、军事部署、妥协方案等。

二、权力运行的残酷法则

  1. 君权本质的清醒认知
    景帝诛晁错时感叹“吾不爱一人以谢天下”,揭示古代政治中“工具理性”的残酷性。启示:改革者需明白自身政治生命的最终边界,即便如晁错这般被景帝称为“智囊”、私交甚笃,在皇权维稳需要前仍可能被牺牲。
  2. 意识形态包装的局限性
    晁错强调《削藩策》是为“尊天子、安刘氏”,但诸侯王反而用“讨奸臣、安社稷”的道德旗帜反击。启示:政治斗争双方都会抢占道德制高点,改革者需让自己的主张与社会主流价值观更深度融合,避免被反向解读。

三、历史回响与当代映射

  1. 制度变迁的代价计算
    晁错之死客观上加速了汉王朝解决封国问题的进程(其政策后由主父偃的“推恩令”柔性实现)。启示:某些历史进步需要先驱者承担代价,但社会应当建立更理性的改革容错机制。
  2. 知识分子的政治实践困境
    晁错兼具学者(法家思想传承)与实践者双重身份,其《论贵粟疏》《守边劝农疏》展现卓越见识,却在政治操作中暴露出理想主义局限。启示:理论智慧与政治智慧需要结合,政策设计者应当具备将战略转化为可行步骤的能力。

四、超越时代的永恒追问

  • 当个人理想与集体安全冲突时,如何抉择?(晁错父亲因其改革恐祸及家族而自杀)
  • 激进改革与渐进改良的边界何在?(对比晁错与贾谊的削藩思路)
  • 如何处理“忠诚”与“实效”的矛盾?(晁错至死忠于汉室,却因策略问题被定为“大逆无道”)

晁错的悲剧启示我们:真正的改革不仅是提出正确的主张,更需要构建实现主张的韧性体系——包括政治联盟、舆论动员、风险分散和阶段化推进策略。他的死亡印证了《史记·晁错列传》中的警示:“变古乱常,不死则亡”,但历史也证明,那些为制度进步付出代价的人,往往在更长的时间维度上获得重新评价。在当今社会变革中,这一历史案例仍提醒着我们关于改革艺术与政治智慧的复杂平衡。

对比晁错与贾谊的削藩制度,激进改革与渐进改良的边界何在?

晁错与贾谊都是西汉初期主张削弱诸侯王权、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思想家,但二者在具体策略和政治风格上有明显差异,其理念差异集中体现了激进改革与渐进改良之间的张力与边界问题。

一、贾谊:渐进改良的“众建诸侯”思想

贾谊在《治安策》中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方案,核心是通过制度性分解逐步削弱藩王势力

  1. 分封原则:在诸侯王去世后,将其封地分割给所有子孙而非仅由嫡长子继承,使诸侯国越分越小,自然无力对抗中央。
  2. 政治缓冲:强调“权势法制,人主之斤斧也”,主张用礼法制度渐进调整,避免直接激化矛盾。
  3. 隐患预警:以“抱火厝之积薪之下”比喻诸侯问题,但认为应采用“仁政”“德化”配合制度设计。

贾谊的策略本质是通过时间与制度消解矛盾,利用宗法分封的内在逻辑实现权力的慢性稀释。

二、晁错:激进改革的“削藩策”

晁错在景帝时期推行直接削减诸侯封地的策略:

  1. 直接剥夺:以诸侯王罪责(如收受贿赂、违反法度)为由,直接削减其部分郡县归中央管辖。
  2. 主动出击:主张“削之亦反,不削亦反”,认为矛盾不可调和,需主动激化以早除后患。
  3. 风险激进:忽略政治缓冲,将改革成败系于君主绝对权威与军事准备。

三、激进与渐进的边界:政治可行性与系统风险

  1. 时机与条件
  • 贾谊时期(文帝时):中央实力尚弱,诸侯问题未达临界点,渐进改良更符合政治现实。
  • 晁错时期(景帝时):诸侯坐大已成显性威胁,但晁错高估了中央短期承受风险的能力。
  1. 系统反馈差异
  • 渐进策略通过系统内生的制度变迁(如推恩令最终实现贾谊思想),减少对抗性;
  • 激进策略直接挑战既得利益集团,易触发系统崩溃(七国之乱爆发)。
  1. 改革伦理的困境
  • 贾谊方案尊重既成权力结构的过渡期,但可能延误时机;
  • 晁错方案追求彻底解决,却可能因手段剧烈引发灾难性反弹。

四、历史印证与启示

  1. 汉武帝的折中实践:主父偃的“推恩令”本质是贾谊思想的制度升级版——以温情脉脉的“推恩”实现实质性削藩,证明渐进改良在适当制度创新下可达成激进目标。
  2. 激进改革的代价:晁错本人被诛杀(“清君侧”)、国家陷入内战,显示激进改革若缺乏足够政治联盟与社会共识,可能反噬改革者。
  3. 边界的关键变量
  • 权力对比:中央与地方的实力差距决定改革空间;
  • 危机程度:问题是否已至“非改不可”的临界点;
  • 策略包装:能否将改革目标转化为系统可接受的方案(如推恩令将削藩包装为“皇恩”)。

五、现代启示

  1. 制度变迁的“韧性设计”:成功改革往往需要兼顾目标坚定性与手段弹性,贾谊的渐进思维更符合复杂系统的演变规律。
  2. 改革者的政治智慧:晁错的悲剧提示,即便方向正确,若忽视利益重组过程中的缓冲机制,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3. 边界判断的核心:在于对“社会可承受成本”的估量——激进或渐进的选择,本质上是对改革阵痛与长期收益的权衡。

历史最终以“推恩令”这一渐进却彻底的方式解决了削藩问题,印证了真正有效的改革往往是通过渐进形式达成激进目标,而这需要比直接对抗更高的政治智慧。二者的对比揭示:改革的“边界”不在理念对错,而在于对权力结构、时机窗口与社会承受力的精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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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与 DeepSeek 的聊天)

垄断市场存在“竞合”吗?

垄断市场存在“竞合”吗?

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问题。在传统经济学的理想模型中,垄断市场不存在“竞合”,因为“竞合”的前提是存在多个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 然而,在现实世界的商业和法律实践中,即便是垄断或高度集中的市场,也存在多种形式的“竞合”关系。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理解:

1. 传统理论:垄断的本质是排除竞争

在标准定义中,垄断意味着:

  • 单一卖方:市场上只有一个生产者。
  • 无替代品:产品没有相近的替代品。
  • 进入壁垒极高:新企业无法进入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垄断企业没有“竞争对手”,因此也就谈不上与竞争对手的“合作”(即狭义的商业竞合)。

2. 现实修正:垄断者面临的“竞合”压力

现实中几乎没有绝对的垄断,更多的是主导企业或寡头垄断。这些企业会面临以下“竞合”场景:

  • 与潜在进入者的竞合
    • 竞争:垄断者会设置壁垒(如专利、规模经济、控制渠道)阻击新进入者。
    • 合作:也可能通过收购、投资或技术授权等方式,“招安”潜在威胁者,将竞争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
  • 与替代品/跨界者的竞合
    • 垄断者虽然在某个细分市场有控制力,但需要面对来自其他行业替代品的竞争。
    • 案例:一家垄断本地燃气的公司,需要与电力公司(在供暖、烹饪领域)竞争,也可能在新能源项目中与它们合作。这是一种跨市场的竞合
  • 与产业链上下游的竞合
    • 竞争:垄断企业可能通过纵向一体化,侵入供应商或分销商的领域(如苹果既做手机,也研发芯片)。
    • 合作:同时,它又必须与核心供应商、开发商保持深度合作,共同维护生态系统的价值。
  • 与监管机构和社会的“竞合”
    • 这是垄断者面临的最重要的“竞合”关系之一。
    • 竞争:垄断者游说、规避监管,试图维持垄断利润。
    • 合作:又必须与监管机构合作,遵守反垄断法,通过主动调整行为(如开放接口、承诺公平定价)来避免被分拆或重罚。这是一种典型的 “博弈型竞合”

3. 平台经济下的新“竞合”形态

在现代数字平台经济中,垄断(或称为“平台主导地位”)下的竞合关系更为复杂:

  • 平台与平台内商户/开发者的竞合
    • 平台(如亚马逊、苹果App Store)既是规则制定者和基础设施提供者(合作方),也可能推出自营产品与平台内商家直接竞争。这就是著名的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的竞合矛盾。
  • 平台与数据生态伙伴的竞合
    • 平台需要与第三方共享数据以提升服务(合作),但又极力防止数据优势被削弱,并竞争对核心数据的控制权。

4. 法律视角下的“竞合”

垄断行为本身就可能引发法律责任的竞合。例如,一家公司的垄断行为(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能同时违反:

  • 反垄断法
  • 合同法(如签订排他性协议)
  • 侵权法(对竞争对手造成损害)
    这构成了法律诉讼上的“责任竞合”,原告可以选择最有利的法律依据提起诉讼。

结论

所以,精确地回答您的问题:

  1. 在静态、理想的纯垄断模型中,不存在竞合,因为没有其他市场主体与之互动。
  2. 在动态、复杂的真实商业世界中,即使是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也广泛存在于各种“竞合”关系之中。这些关系包括:
    • 潜在竞争者替代品的竞合。
    • 产业链伙伴的竞合。
    • 监管机构和社会舆论的竞合(这是最关键的一环)。
    • 在平台经济中,与生态内参与者的竞合。

因此,分析垄断市场时,引入“竞合”思维比单纯看待“垄断”更能揭示其运行的真实逻辑和面临的复杂约束。垄断的权力边界,往往正是在这些“竞合”中被界定和挑战的。

垄断市场的发展结局是什么?

这是一个深刻且复杂的问题。垄断市场的发展结局并非单一走向,而是会根据其成因、监管环境和技术变革等因素,走向不同的演化路径。以下是几种主要的可能结局:

1. 最经典的结局:被监管或分拆(反垄断干预)

这是20世纪以来最典型的结果。当垄断导致严重的社会福利损失时,政府会介入。

  • 理由: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扼杀创新损害消费者和整体经济。
  • 案例
    • 标准石油公司(1911年):因垄断石油行业被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分拆为34家独立公司。
    • AT&T(1984年):因长期垄断美国电信业被分拆为多个区域性公司和一个长途电话公司。
    • 微软(2000年前后):虽避免了分拆,但因其在操作系统市场滥用垄断地位捆绑浏览器,被迫接受严格的反垄断和解协议,改变了其商业行为。

2. 自然瓦解:被技术创新或市场颠覆(创造性毁灭)

这是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的核心观点。任何垄断都无法永远高枕无忧。

  • 机制: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或新产品会催生出全新的市场,颠覆旧有垄断者的地位。垄断者可能因机构臃肿、创新动力不足(“创新者的窘境”)而失败。
  • 案例
    • 柯达:垄断胶卷市场,但被数码摄影技术彻底颠覆。
    • 诺基亚:曾是功能手机霸主,在智能手机时代被苹果和安卓生态系统取代。
    • 传统出租车垄断:被网约车平台(如Uber、滴滴)的商业模式打破。

3. 自我“投降”:演变为受监管的公共事业

某些自然垄断行业(如电网、自来水、天然气管道),由于其巨大的规模经济和重复建设的社会浪费,被认为由单一企业提供效率更高。

  • 结局:政府允许其垄断经营,但将其转变为 “受监管的公共事业” 。政府严格管控其定价、服务质量和利润,以确保其服务于公共利益而非单纯追求垄断利润。

4. 维持并“进化”:成为平台型生态系统的领导者(现代常见形态)

这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现象。一些高科技公司(如谷歌、亚马逊、Meta)在其核心领域建立了强大的市场地位。

  • 特征
    • 它们往往提供 “免费”或低价的基础服务(搜索、社交),通过广告或其他方式盈利。
    • 它们构建了庞大的生态系统,连接用户、开发者、商家,形成强大的网络效应和用户黏性。
    • 其垄断行为更隐蔽,表现为数据垄断、算法合谋、自我优待、扼杀式并购等。
  • 结局:它们可能长期维持主导地位,但面临全球范围内日益严峻的 “监管再平衡” 。结局不再是简单的分拆,而是行为救济(如要求开放接口、共享数据、禁止自我优待)和 “守门人”制度(如欧盟《数字市场法案》)等新型监管,旨在恢复生态内的竞争与公平。

5. 最坏的结局:停滞与腐朽

如果没有外部竞争、监管或技术冲击,垄断的结局是经济与社会的整体损失。

  • 表现
    • 对消费者:价格高昂、选择稀少、服务质量下降。
    • 对市场:抑制创新,阻碍技术进步,资源分配效率低下。
    • 对社会:垄断企业可能获得过大的政治影响力,导致寻租和腐败,扭曲公共政策。

总结与趋势

垄断市场的发展结局,本质上是一场垄断力量、竞争力量、技术创新与政府监管之间的动态博弈。

  • 工业时代的结局更偏向 1(分拆)和 3(公共事业化)
  • 数字时代的结局更偏向 4(监管下的平台生态),并时刻面临 2(技术颠覆) 的威胁。
  • 如果博弈失败,社会将滑向 5(停滞与腐朽)

核心规律是:任何试图通过抑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来维持的垄断,最终都难以持久。 它要么被外部力量(政府、新技术)打破,要么因内在的僵化而衰亡。一个健康的经济体,其制度设计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防止市场固化,为挑战者和创新留出空间,从而推动社会的“创造性毁灭”和持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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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与 DeepSeek 的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