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校灭耳,凶

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不诫,此小人之(通“副”,相称,符合)也。《易》曰:“句校灭止,无咎。”此之谓也。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荷校灭耳,凶。

作者: 张津东

群而不党,和而不同,自由理性皆容纳。

发表回复